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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指定动作组合表
一、长拳动作组合
(一)正踢腿勾手架掌→搂膝弓步插掌→外摆击响
(二)垫步挑掌→蹬腿架拳推掌→弓步劈拳→马步挑掌冲拳→勾手抓肩压肘→弓步冲拳→马步架打
二、南拳动作组合
(一)弓步挂盖拳→退步格桥冲拳→横钉腿撑掌→骑龙步截桥→横踩腿拨掌
(二)半马步挑掌→半马步拨掌→左右关桥→独立步虎爪→ 麒麟步叠掌→弓步立推掌→麒麟步运掌→骑龙步横切掌
三、剑术动作组合
(一)左右挂剑→转身提膝背挂剑→仆步穿剑
(二)云剑→进退步左右撩剑(2次)→穿(腰)剑
四、刀术动作组合
(一)提膝挂刀→转身上步撩刀→抹刀→转身云刀
(二)左右伦劈刀→翻腰缠头裹脑刀
五、枪术动作组合
(一)弓步拦拿扎枪(3次)→翻腰单手扎枪
(二)绞枪→右转身劈枪→后转身伦劈枪→卧鱼横拨枪
六、棍术动作组合
(一)横拨棍→转身平抡棍→双手舞花棍(3次)→转手提撩棍
(二)上步提撩棍→换跳步劈棍→双手提撩棍(3次)→转身平抡棍
七、南刀动作组合
(一)左右抹刀→转身后摆腿→抹刀
(二)左右斩刀→裹脑刀→并步震脚截刀→麒麟步运刀
(一)弓步弹棍→麒麟步云拨棍→半马步绞棍→半马步崩棍
(二)弓步劈棍→马步戳棍→马步滚压棍→退步压棍→马步抛棍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B类)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甲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甲组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均为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二)男子、女子乙组:
男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女子:长拳+剑术全能、长拳+刀术全能、长拳+枪术全能、长拳+棍术全能、南拳+南刀全能、南拳+南棍全能、24式太极拳+24式太极剑全能;
乙组长拳类项目均为初级规定套路,南拳类项目均为第一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
(三)甲组、乙组集体项目各一项。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最多可报4支队伍(含学校和社会组织各一支)。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五)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参赛年龄规定如下:
1.甲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2.乙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人数各7人。
(六)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各单位必须报集体基本功,否则不予参赛。
(八)集体项目分甲、乙组进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集体基本功的比赛。
(九)各组别集体基本功参加人数不得少于6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集体项目赛。
(二)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组采用第三套国际竞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按照各套路中的实际难度分值计算。
(四)竞赛套路和初级套路无时间规定。
(五)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须符合规则要求。
(六)集体项目竞赛办法(见附件)。
(七)赛中因伤不能参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赛区医疗小组诊断报告并报竞赛监督委员会。无故弃权者将取消本人其它项目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各全能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集体项目:按代表队甲、乙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锦旗。
以上各组各全能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均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人(队)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为“市(州)+队名”,不得随意乱报,不得多报。
(二)各参赛单位须先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项,再通过体育竞赛通进行第二次网络报名报项,两次报名工作于赛前20天内截止。注:两次网络报名内容须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参赛队将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报名报项表以及体育竞赛通的报名报项表,共计两份报名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比赛前15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编:610043 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图卢兹分析预测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武术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报名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三)凡参加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A 类)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集体项目竞赛办法
一、内容规定
(一)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腿、侧踢腿、里合腿、外摆腿、后踢),里合外摆可击拍,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二)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左右各两次(不含两次)以上。
(三)三种击拍性腿法(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四)两种扫转性腿法(直身前扫、伏地后扫)。
(五)五种跳跃(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 旋子)。
(六)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二、比赛要求
(一)分甲组、乙组进行。
(二)完成时间3~4分钟。
(三)必须配乐(不含歌词),曲目自选,录音带自备。
(四)服装款式、编排形式、动作数量不限。
(五)参加运动员每人均完成以上内容。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一)A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集体项目常见错误和其它内容及扣分标准”的扣分;B 组裁判员执行规则中“对练、集体项目演练水平常见错误内容”的扣分。
(二)裁判长扣分:
1.凡未配音乐,不予评分。
2.凡场内外(含音乐中)出现任何形式的指挥(口令、手势),扣0.10分。
3.整套动作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达0.10秒~5秒扣0.10分。依次类推。
4.每缺少一种规定内容,扣0.20分。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在宜宾江安举行(暂定,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共10个级别。
(二)女子甲组:
48kg、52kg、56kg、60kg、65kg,共5个级别。
(三)男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85kg,共10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
42kg、45kg、48kg、52kg、56kg、60-65kg,共6个级别。
(五)男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52-56kg,共4个级别。
(六)女子丙组:
33-36kg、39-42kg、45-48kg,共3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包括心肌酶谱、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各市(州)限报3支队伍(含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参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参赛运动员人数、年龄、组别规定如下:
1.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报5人。
2.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10人,女子限6人。
3.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限报4人,女子限报3人。
(五)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允许跨组别参赛。
(六)甲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加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七)乙组运动员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42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2.参加男子80-8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80kg。
3.参加女子60-65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60kg。
(八)丙组运动员在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赛标准如下:
1.参加33-36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3kg。
2.参加39-42kg级比赛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39kg。
3.参加45-48kg级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45kg。
4.参加男子52-56kg级比赛的运动员,其净体重不得低于52kg。
五、竞赛办法
(一)规则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6版)》。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
(三)擂台为正规散打比赛擂台,无围绳。
(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不含4人)。
(五)名次并列处理办法:按《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运动员参赛须自备红色、蓝色散打服各一套(着规定散打背心、短裤以外的服装不予参赛),护裆、护齿、绑手带,须符合规则规定,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所有着装及器材须符合散打竞赛规则规定,未缠绑手带和不符合比赛服装要求的运动员不予参赛,按弃权处理。
(七)现场指导教练员需着正装或是运动装,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内场进行现场指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丙组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并列,第五名至第八名并列)。
(二)男、女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人参赛,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2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竞赛监督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运动员须每场赛前称量体重。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凡输送到四川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按省体育局相关注册要求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凡代表外省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四)严禁冒名顶替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个人和单位参赛资格,禁止该单位参加四川省级各类武术活动两年。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3日至20日在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国家级、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三)符合条件的乒乓球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乙、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双。
(二)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赛前30天内),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六)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八)各市(州)除以市(州)名义参赛外,还允许以俱乐部名义单独组队参赛(限报一个),参赛俱乐部必须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可单独组队参赛。
(九)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
(十)男、女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个团体,每个团体赛运动员最少报3名、最多报5名。
(十一)凡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比赛。允许参加团体赛以外的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男、女各组别单打限报5名;双打限报2队;混双限报5队。双打(混双)项目由本单位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配对参赛,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十二)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或颗粒(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颗粒/削球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二)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三)双打、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一至八名。
(四)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双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参赛运动员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3.5米侧滑步(30秒)、30米计时跑、立定跳远、45秒双摇跳绳。(具体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单打成绩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名次得分之和产生最终名次(单打比赛成绩占80%,四项身体素质测试总成绩占20%,并列成绩以比赛成绩优先排名)。
(七)团体和单项比赛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八)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九)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40+三星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国家、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乒乓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参赛承诺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绵阳市九洲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
(三)符合要求的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五)戊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己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丁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戊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7名。
己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运动员各3名。
(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的比例配备。
(五)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选招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六)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及省市共建单位可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但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七)参赛俱乐部须是四川省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八)各俱乐部队可报名参加甲组的全部比赛,其余组别按照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各单项前8名报名参赛,不能参加团体比赛。
(九)各市(州)代表队各年龄组男女各队各允许三名运动员超编,超编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团体赛。
(十)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加甲组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超过报名人数规定。
(十一)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资格赛暨四川省羽毛球协会青少年俱乐部选拔赛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十二)甲组运动员根据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其他组别运动员根据2022年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无法确定的由组委会抽签确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
各组别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1名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6人,不得参赛,但因参加全国比赛或活动致使该队团体不足六人时,该队须弃权第一单打。
(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
(四)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
(五)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六)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上以2022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比赛综合名次确定,其确定原则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无法确定的抽签确定。
(七)乙、丙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3分钟)、立定跳远、400米、30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左右摸边。
(八)丁、戊组身体素质测试:双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1500米、低重心步伐(10次)、羽毛球掷远。
(九)己组身体素质测试:单摇跳绳(1分钟)、立定跳远、羽毛球掷远、15米往返绕杆跑。
(十)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分别经市一级医院和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该运动员在同一天内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特殊处理。
(1)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被判该场比赛非正常弃权。
(2)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2场(项)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赛中受伤、疾病除外),判该队员该场(项)比赛非正常弃权。
(3)比赛队(队员)因服装问题无法参赛,判该队(队员)非正常弃权。
(十一)罢赛
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对在比赛中不尽全力并消极比赛的运动员,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甲组团体和单项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三)乙、丙、丁、戊组团体赛按运动员比赛成绩排列名次;单项赛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四)己组按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及比赛成绩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在得分之和相同的情况下,比赛名次靠前者名次列前),身体素质得分占40%,比赛成绩得分占60%。
(五)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中国羽毛球协会公布的2022-2025年新周期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省市共建单位及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羽毛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22—29日(暂定)在德阳广汉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
(三)丙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四)丁组:单打、双打(不限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运动员年龄:
1.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6:1配备。
(五)各参赛队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团体各1个、团体赛限报4人。
(六)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参赛项目(参加团体比赛者,限报1个单项;只参加单项比赛者,可报2个单项)。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丁组参赛运动员须参加赛前体能测试,测试合格方可比赛。测试内容:扇形跑、双摇跳绳(具体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三)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若参加队数不足4队,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四)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顺序为单、单、双。团体赛中参加单打的运动员只能有一人参加双打比赛。
(五)比赛采用1盘平局决胜制和采用无占先计分法。
(六)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七)根据运动员去年成绩确定种子。成绩优先级依次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网球比赛成绩,2022年网球锦标赛成绩。无法确定的由裁判长抽签确定。
(八)名次计算:分组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相互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以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净胜场(盘)、局、分的顺序决定名次。如两个队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如以上办法仍不能决定名次,由抽签决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决出冠亚军,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开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 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网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 《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 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 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 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 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篮球(五人制)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女甲组:2023年7月或8月在乐山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男、女乙组:2023年7月或8月在自贡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3年7月或8月在内江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篮球:甲组、乙组、丙组。
(二)女子篮球:甲组、乙组、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男、女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到赛区确认参赛运动员14人。如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18名运动员之内替换,参赛运动员如不足12人不能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及报名人数规定:
1.甲组:2006年1月1日以后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6人)。
2.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8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7人)。
3.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8人)。
(六)每队须有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按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比赛各组别名次,进行蛇形排列,新增参赛队以抽签的方式入组。根据参赛队伍的数量,进行分组。如参赛队伍少于12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最新的《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10分钟,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每队14名运动员前两节需分为A、B两组,每组7人。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倒计时钟显示还剩5'15"后的第一次死球时(避开罚球时刻,可在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发出信号,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两队B组球员替换A组球员上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2.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5分钟。
3.14人参赛的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7人,第二组7人;13人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7人,第二组6人;12人球队,分为两组,第一组6人,第二组6人。第三节、第四节自由组合球员参赛。
4.甲、乙组在第一、二节的比赛中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丙组在比赛中不能使用联防,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防守,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5.男子甲、乙组均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组均使用6号球;男、女子丙组使用6号球。
(三)身体素质、技术测验:
测试项目标准、办法按照《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2013版)》各年龄段标准执行。
1.甲、乙组测试项目:
(1)全场综合运球
(2)双摇跳绳
(3)15m×17折返跑
(4)1min30s自投自抢投篮:每队有四名外线运动员测试3分篮,其他运动员测试2分篮。
2.丙组测试项目:
(1)全场综合运球
(2)单摇跳绳
(3)立定跳远
(4)15m×13折返跑
(四)决定名次的办法:根据各代表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及比赛成绩得分综合计算,决定各代表队比赛名次。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
1.比赛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70%
2.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30%
3.身体素质测试总分:各运动队前十二名运动员测试成绩的总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别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录取个人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按照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必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五人制篮球的运动员不得兼报三人制篮球比赛。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青少年篮球(学生)三人制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在泸州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男子篮球:甲组、乙组。
女子篮球:甲组、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各市(州)可报男、女甲组各1支队伍,男、女乙组各1支队伍,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名,到赛区确认参赛运动员4名。如赛前出现伤病情况,只能在报名表6名运动员之内替换(本次比赛中出现伤病情况则不允许替换);如因资格问题而被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则不允许替换,且占用参赛单位一个报名名额;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的代表队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
1.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7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2人)。
2.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009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2人)。
(六)每队须准备两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小组赛、复活赛和排位赛共3个阶段。
1.预赛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参赛队伍抽签进行分组,根据报名队伍数量分为2个组或4个组(报名队伍不足10支,直接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10-15支时分为2个组,16支及以上分为4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2.复活赛阶段:进行交叉淘汰比赛,根据分组情况分为2个小组时,小组前三名直接进入排位赛,小组四、五名进行复活赛(A4-B5,A5-B4)决出2个排位赛名额;分为4个小组时,小组第一名直接进入排位赛,小组二、三名进行复活赛(A2-D3,A3-D2,B2-C3,B3-C2)决出4个排位赛名额。
3.决赛阶段,小组赛直接晋级队伍和复活赛胜出队伍进行交叉淘汰赛,直至排出所有名次。复活赛落败队伍仍要进行淘汰赛决出所有名次。小组未出线队伍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所有名次。具体分组及对阵办法根据实际参赛队数再行调整确定。如实际参数队伍与计划数差别较大,则再对竞赛办法进行调整并另作补充通知。
(二)执行国际篮联最新核定的《三人篮球比赛规则》,男女组均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比赛用球。《三人篮球比赛规则》之外的规则及解释部分,适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三)抽签应不少于两轮,首轮抽序号,次轮抽落位。具体抽签原则视参赛队数、竞赛办法作最终决定,并在补充通知中具体说明。
(四)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项目标准、办法按照《中国青少年篮球训练教学大纲(2013版)》各年龄段标准执行。测试内容如下:
1.全场综合运球
2.单摇跳绳
3.立定跳远
4.15m×13折返跑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根据各代表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及比赛成绩得分综合计算,决定各代表队比赛名次。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
1.比赛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70%
2.身体素质测验及技术评定得分=(参赛队伍数量-名次)×30%
3.身体素质测试总分:各运动队测试成绩四名运动员得分总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别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必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即报名三人制篮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名五人制篮球比赛。
(四)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甲、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女子甲、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男、女丙组: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组排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1.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各市(州)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超过2队(含学校)。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5.凡报名参赛的代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赛,须提前请假并出具市(州)体育部门相关证明,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凡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排球项目。
(五)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赛制(具体赛制另行通知)。
(二)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三)比赛用球:
1.男、女子甲、乙组采用:“MIKASA V300W”。
2.男、女子丙组采用 :“MIKASA VST560”。
(四)比赛网高:
1.男子甲、乙组为2.43米;
2.女子甲、乙组为2.24米;
3.男子丙组为2.3米;
4.女子丙组为2.1米。
(五)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验:
比赛前将按照新版《中国青少年排球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标准对各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赛前1个月确定实际测试项目,另行通知)。每队所有队员须参加测试,取本队测试成绩前十名进行计算。如身体素质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0人,未测名额则以赛区测试最低成绩计算;如专项技术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0人,未测名额则按照零分计算。
1.男、女子甲、乙、丙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1)助跑摸高
(2)30米跑
(3)半“米”字移动
(4)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
(5)实心球掷远
(6)引体向上
(7)36米移动
(8)立定跳远
(9)十字跳跃
(10)反复横跨
2.男、女子乙、丙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
(1)发球
(2)垫球
(3)传球
(4)扣球
(六)各队须配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七)比赛采用三局制或三局两胜制,具体赛制根据比赛报名情况而定,将另行通知。
六、积分及排名方法
(一)比赛名次决定顺序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1)三局制:比赛结果为3: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三局两胜制: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6.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二)总名次决定办法
1.甲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技术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技术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60%。
2.总名次计算办法:
(1)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7(甲、乙组)或6(丙组)
(2)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3(甲组)或1.5(乙组)或2(丙组)
(3)技术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1.5(乙组)或2(丙组)
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五)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可兼教练员)、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报到现场B2表确定14人参赛名单(B2表可在中国排球协会官网下载)。需在网上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标明教练员职务、性别,队长标记为“C”,自由人标记为“L”。
(六)每队实际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否则不予参赛。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排管中心、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比赛组别及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市(州)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超过4队(含学校)。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4.凡报名参赛的代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赛,须提前请假并出具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凡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沙滩排球项目。
(五)报名表上的球员号码即为参赛号码,须保持一致,抵达赛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赛制。(具体赛制另行通知)
(二)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三)比赛用球:MIKASA VLS300
(四)比赛人数:2人制。
(五)各队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规则规定的比赛服,号码为1号和2号。领队、教练员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及会议。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六)比赛将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比赛21分并领先2分为胜,决胜局15分并领先两分为胜。
(七)比赛前将按照新版《中国青少年沙滩排球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对各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赛前1个月确定实际测试项目,另行通知),每队所有队员须参加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1.男、女甲、乙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1)俯卧背起30秒(甲组)
(2)原地摸高(甲组)
(3)三级蛙跳(甲组)
(4)绕场地跑5圈(甲组)
(5)羽毛球掷远(乙组)
(6)立定跳远(乙组)
(7)30米冲刺(乙组)
(8)助跑摸高(乙组)
2.男、女甲、乙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
(1)发球(乙组)
(2)垫调整球(乙组)
六、计分方法
(一)比赛名次决定顺序
根据队伍报名情况决定采用混合制、循环制、单败淘汰制或双败淘汰制。
1.混合制: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制,第二阶段为淘汰制决出名次。
2.循环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Z值计算,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看两队之间的胜负,胜队名次列前。
3.淘汰制:
(1)单败淘汰制:输一场的队被淘汰,获胜队继续比赛,直至决出前四名,其余名次根据比赛成绩并列。
(2)双败淘汰制:输两场的队被淘汰,获胜队继续比赛,直至决出前四名,其余名次根据比赛成绩并列。
(二)总名次决定办法
1.甲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乙组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专项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70%。
2.总名次计算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7
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 ×3(甲组)或2(乙组)
专项测试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测试名次) ×1(乙组)
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队不足9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3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交验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或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各2队(每队可报运动员3人,到达赛区确认2名运动员参加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及比赛)。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应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九、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排管中心、四川省排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女子甲组:2023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二)男、女子乙组:2023年7月26日至8月4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三)男、女子丙组:2023年8月7日至8月16日在威远连界四川足球基地举行。
(四)男、女子丁组:2023年8月19日至8月28日在宜宾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各组别限报一支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105米*68米)
乙组:采用11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80米*60米)
丙组:采用8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70米*45米)
丁组:男、女子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尺寸:40米*2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10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5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8名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3名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须报8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始终保持2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四)参赛球队主教练必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或通过第十五届四川省运会周期内教练员资格培训考核后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分组办法。
(五)比赛时间:
甲组:每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乙组:每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丙组: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丁组:每场比赛40分钟(包干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40分钟成平局,以互射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比赛用球:暂定。
(七)甲、乙、丙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丁组: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上场。
(八)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九)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同一阶段比赛公平竞赛分高者,名次列前;
(1)公平竞赛分总分为100分;
(2)1张黄牌减1分;
(3)非直接红牌(两黄变一红)减3分;
(4)直接红牌减4分;
(5)先得一张黄牌后得一张红牌减5分。
3.如仍然积分相等,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3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一)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甲、乙替补席人数:只有在比赛名单上的球队队员、官员进入替补席,限定16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5人)。
3.丙组替补席人数:只有在比赛名单上的球队队员、官员进入替补席,限定19人(替补队员14人,官员5人)。
4.丁组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20人(替补队员15人,官员5人)。
5.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二)黄牌、红牌:
1.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三)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四)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在任何一场比赛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取消其参赛资格,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从严、从快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五)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经查实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评选最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甲、乙、丙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每场比赛确认22名正式参赛运动员)。
(三)丁组:各年龄组参赛队可分别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20名。
(四)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甲、乙、丙组:赛区接待每队35名(队员30名,官员5名),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丁组:赛区接待每队25名(队员20名,官员5名)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九、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各参赛队要以对赛事及参赛队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以下主要责任,确保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顺利进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三)认真组织学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教育、管理、监督教练员、运动员和随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在球队内部实行赛风赛纪责任制,确保在赛事期间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格防止出现以下行为:
1.导致比赛不公平进行的行为;
2.违背体育道德的虚假比赛;
3.罢赛、弃赛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5.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
6.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工作;
7.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3.其他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五)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三)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15756261553 邮箱:sichuanzuguan@163.com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8月在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12项)
1.男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2.女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二)乙组(13项)
1.男子(6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公开级4000米:双人单桨无舵手、双人双桨。
2.女子(7项)。
公开级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双桨。
公开级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
(三)丙组(2项)
1.男子(1项)。
2000米:单人双桨。
2.女子(1项)。
2000米:单人双桨。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各竞赛项目每队不限报名艇数。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项目。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小年龄组运动员可跨组别参赛。
(六)比赛器材和加重物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应提交参赛单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共同签署的游泳保证书(详见补充通知),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订游泳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报告,组委会同意后可穿救生衣下水参加训练和比赛。
(八)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须按照项目设置进行报名,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5:1配置。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6条航道。
(三)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在原组别另报项目参赛。
(四)长距离比赛项目采取一次性决赛排名。其他项目采取淘汰制,报名不足6条艇的项目釆用一次性决赛。
(五)各单位参加比赛服装必须颜色、款式统一,上衣背后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比赛时,经组委会研究同意,比赛将延时或推迟。
(七)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9条艇(或9个队)的项目,按实际艇数(或队数)减1录取;实际艇数不足3条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原则上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应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赛艇皮划艇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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